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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8-17 | 497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地质灾害、矿区坍塌滑坡、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州内外、省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凉山军分区

成员单位:州应急管理局、武警凉山支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所属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抗震救灾、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直接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人防办、团州委、州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指导灾区协调处理安置工作中的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宗教团体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州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调配医疗队伍和装备,分配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外援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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