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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3-26 | 26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5天。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七)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健全援助制度帮扶就业 
 (八)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其中:认定为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市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被新认定为成都市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就业见习补贴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九)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户籍、常住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援助和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申请12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支出型困难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发挥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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