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支持供应链人才培育载体建设。鼓励本土供应链企业通过人才交流、平台实训等方式学习国内外知名生产制造企业和供应链先进企业的管理标准、流程要求。支持设立供应链协会及专业类分会,鼓励国际知名供应链协会在蓉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和本土企业设立供应链研究院(分院)、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实验室)、供应链高端智库,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后按照当年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八、附则(十五)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组织机构。(十六)市本级其他支持供应链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相关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七)本政策措施由市口岸物流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每年根据年度预算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经费拨付等工作;其他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各区(市)县要贯彻执行和协助配合本政策措施实施工作,并可结合属地实际研究制定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的配套政策。(十八)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政策措施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