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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12-20 | 22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支持提升国际通道及口岸运用能力。鼓励供应链企业利用成都国际航线、国际班列等通道运力资源及进境指定口岸功能,推动国际产能、贸易向成都转移,共建面向泛欧泛亚的国际物流枢纽。对运用成都国际航线、国际班列开展国际货物运输中转业务和运贸一体化的供应链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五)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围绕建设“标准规格统一、追溯运行顺畅、链条衔接贯通”的供应链体系,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推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化载具(模数)的推广和循环共用。支持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等企业在供应链全环节开展带托运输,围绕标准化载具(模数)使用实施的存储、装卸、堆垛、搬运、包装、分拣、识读等设备更新改造,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成果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后,分别给予对应的每一个标准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每年度不超过3个)。(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六)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设立供应链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5+5+1”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供应链链主企业、链内企业和专业化供应链壮大发展。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企业提供适合供应链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对注册在成都市且实缴资本超过10亿元的新设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在成都市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余额达5亿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融资租赁额(按承租人实际放款额计算,转租赁业务除外)的5‰,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七)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发展。鼓励供应链企业对接社会投融资平台和资本市场,通过规范、创新开展供应链业务,争取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授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首次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对首次上市IPO的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资本市场发债融资的供应链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四、支持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
(八)支持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鼓励发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的供应链新模式,大力推广JIT(准时制生产方式)、VMI(供应商管理库存)等先进方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鼓励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内部供应链向独立的现代供应链企业转型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中小企业内部供应链实行“企业联盟化、联盟企业化”抱团式创新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式推行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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