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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12-20 | 22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支持供应链企业国际化发展
(九)支持本土供应链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合作。鼓励本土优质供应链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对在境外设立分销服务网点、货运服务节点、物流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等,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支持本土供应链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对参加市博览局(贸促会)组织开展的境内外招商、投资推介、展示展销等展会和经贸交流活动,按照会展业发展专项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博览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
(十)支持本土供应链企业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推动本土供应链企业提升现代服务管理能力,支持融入国际化企业质量标准体系,提高服务国际知名生产制造、采购分销企业的保障水平。对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行业提供跨境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链企业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按照质量体系认证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供应链企业成链集群发展
(十一)支持招引供应链龙头企业。推动全市物流枢纽节点向供应链运营服务中心转型发展,大力引进占据全球供应链优势地位的链主企业和平台企业,鼓励在成都设立研发、运营、配送、结算中心等供应链节点机构,带动上下游协作企业入驻。对国内外知名的生产服务型、贸易服务型等供应链企业在成都新设立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或具有重要影响力功能型总部,经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成府函〔2018〕13号)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口岸物流办)
(十二)支持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成都市重点行业为依托,优先支持培育服务重点行业的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对经认定为总部企业且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按照成府函〔2018〕13号文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对首次被评为全球物流500强、中国物流50强,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支持供应链人才要素集聚
(十三)支持供应链专业人才集聚。对符合成都现代供应链产业发展需求的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与在蓉规模以上相关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经评审符合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与在蓉规模以上相关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经评审符合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对企业新引进供应链高端人才,按照目前我市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和现代供应链及物流产业人才引育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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