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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德阳市“科创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8-03 | 1887 次浏览: | 分享到:

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及其他可以确认形成损失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3、有担保或保险机构参与的贷款损失需由担保或保险机构提供已代偿证明;

4、其它必要的补充资料。

发生贷款损失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对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损失补偿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贷款损失认定补偿方案”。贷款最终损失按照第五条第(一)点执行,实行账销案存。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协议依法对贷款企业和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若追回代偿,按比例按所属区域退还至“资金池”。

(四)风险管控

1、合作金融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承担德阳市“科创贷”实施工作,对业务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根据自身机构要求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环节的各项工作,全程严格把好业务管理质量关。

2、实行合作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定期对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合作金融机构,报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和德阳市财政局审定后取消合作。对德阳市“科创贷”业务代偿率超过5%的合作银行,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可暂停该银行开展德阳市“科创贷”业务。

八、职责分工

 (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确定受托管理机构;会同德阳市财政局负责德阳市“科创贷”重大事项决策,审定贷款费用补助方案。各区(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德阳市“科创贷”推广工作,协助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德阳市“科创贷”工作。

(二)财政部门

德阳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筹措资金的预算和拨付,负责融资成本补助市级财政资金支出部分的预算管理和拨付,负责德阳科创贷资金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筹措资金的预算和拨付,负责本辖区内融资成本补助和贷款损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

(三) 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对“资金池”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组织德阳市“科创贷”运行和监督管理;遴选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并对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德阳市“科创贷”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向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德阳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提交季度和年度报告。

 (四)合作金融机构

1.合作银行对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推荐的科技型企业,积极对接,进行独立的贷前调查、风险评估、贷款审批,简化贷款办理流程。定期向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通报德阳市“科创贷”贷款业务进展情况。

2.合作担保公司对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推荐的科技型企业,主动积极与合作银行进行情况对接沟通,按照担保程序规定,进行独立的担保调查、风险评估、担保审批,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定期向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通报德阳市“科创贷”担保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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