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发生贷款损失时,与银行直接合作的,由财政资金分担单笔贷款损失的20%,剩余部分由银行分担;
3、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其行政区域内实际发生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补助;
4、市、扩权强县(市)两级财政按1:4的比例承担其行政区域内实际发生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补助。
(二) 激励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承担比例对获得德阳市“科创贷”支持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减息降费,对合作金融机构给予降费补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1、贷款利息补助: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发生贷款损失的企业不予补助。
2、担保降费补助:对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给予费用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发生贷款损失时不予补助。
3、保险降费补助: 对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按实际保险金额的0.5%给予费用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对发生贷款损失时不予补助。
六、合作金融机构
(一)基本条件
合作金融机构类型包括银行、国有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应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和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规范、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适用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
(二)融资费用
合作银行开展德阳市“科创贷”贷款业务时,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最新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增加150个基点,合作担保(保险)机构担保服务费率不高于1.5%。
(三)选择程序
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向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遴选确定后报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和德阳市财政局备案。鼓励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联合参与德阳市“科创贷”业务。
七、运行管理
(一)货款申请
申请德阳市“科创贷”支持的企业自主确定德阳市“科创贷”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并备案后转交合作金融机构。
(二)货款发放
合作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根据约定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提供担保或保险。
(三)损失认定
对发生的最终贷款损失进行补偿时,贷款银行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交申请资料包括:
1、贷款银行申请损失补偿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