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按照实际投入的 30%,给予运营方(建设方)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对新晋的国家级、省级特色街区、市级特色街区和连锁商业门店,新进当年分别给予运营单位8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一条 鼓励酒店服务提升。对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并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体系的高品质特色酒店,年营业额增幅在1 0%(含)以上的,给予经营管理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二条 鼓励酒店星级评定。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白金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50 万元、1 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改扩建,由四星级酒店升级为五星级酒店、五星级酒店升级为白金五星级酒店的,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
第三十三条 支持品牌首店聚集。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区开设首店,对经市级认定的国际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择优分别给予首店引进方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20 万元、1 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四条 支持培育传统特色小店。支持传统特色小店开设和改造提质,对以特许、加盟、收购等形式挖掘、整合传统特色小店,并入驻新都区特色商业街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支持会展之都建设。支持企业(机构、协会、组织)在新都区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会展、论坛、品牌节会等活动。单次活动总费用 50 万元至 1 00 万元的,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最高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 3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单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单次活动总费用 1 00 万元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最高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 5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单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 00 万元。
第三十六条 鼓励打造消费新场景。鼓励打造“地标商圈潮购场景”“特色街区雅集场景”“熊猫野趣度假场景”“公园生态游憩场景”“体育健康脉动场景”“文艺风尚品鉴场景”“社区邻里生活场景”和“未来时光沉浸场景”等消费新场景。对被纳入市级或区级重点项目或示范项目的,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30%,给予运营方(建设方)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六、附则
第三十七条 《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见附件 2)第六部分“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奖励政策同样适用于现代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