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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16 | 509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五条 支持城市配送和电商快递头部企业租赁标准仓库。对租赁产业功能区(园区)标准仓库的城配或快递的总部项目,自亩均经济贡献超过投资协议或承诺书约定的 1 0%的当年起,连续 2 年按 6 元/平方米/月给予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 00 万元的租金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交纳租金的 50%。

四、加快对外贸易发展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对首次取得进出口实绩,年进出口额达到 50 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补助。对年进出口额达到 300 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给予企业 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年进出口额较上年每增加 1 00 万美元,给予企业 3 万元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 250 万元。当年进出口额达 1 000 万美元以上的贸易型企业,按每进出口 1 00 万美元给予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二十七条 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内外国家级或行业知名展会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展位费的60%和人员往返交通费用(不超过 2 人)的 6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二十八条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新招引或培育的跨境电商企业,入驻成都全球跨境电商服务资源中心后,给予企业 1 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线上交易额在 1 000 万元(含)以上,且纳入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的企业,给予企业 1 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九条 支持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对经新都区商务局认定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含专业楼宇),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20 家以上,年度线上总交易额在1 亿元(含) 以上,且纳入成都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的,给予运营管理单位初始投资额 3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促进消费品质提升

第三十条 鼓励建设高品位特色商业街区。对建设和改造提升且投入运营的特色商业街区(按照成都市评定体系为合格及以上标准),经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实际投入的 50%,给予运营方(建设方)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奖励;经评定为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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