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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群星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2-07-29 | 18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充分发挥群星奖评奖的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群星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特性,支持和推广直接为基层老百姓服务的文艺活动,我部对《群星奖评奖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6日

    

群星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群星奖是文化和旅游部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提升群众文化艺术素养、激发全民文化创造活力而设立的国家文化艺术政府奖。 

  第二条  群星奖评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扣时代脉搏、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守正创新,丰富群众文艺作品供给,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条  群星奖评奖每三年一届。 

第二章  评奖对象和奖项设置 

  第四条  群星奖评奖对象是指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创作和表演的音乐(含群众合唱)、舞蹈(含广场舞)、戏剧、曲艺类作品。评奖对象不包括专业文艺院团、专业演艺机构、部队专业表演团体,艺术专业院校及附中(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职编导、演员、在校师生创作或表演的作品。 

  第五条  每届群星奖评奖数量为30个,音乐、舞蹈门类各10个,戏剧、曲艺门类各5个,其中音乐门类包含5个群众合唱奖项,舞蹈门类包含5个广场舞奖项。    

第三章  参评条件与评奖标准

  第六条  参加群星奖评奖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群众合唱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至多不超过50人(含指挥、伴奏);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广场舞作品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至多不超过50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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