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加强人才保障
对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未来科技城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年收入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的,连续两年分别按每人每年15万元、35万元、7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八条 加强资金保障
设立总规模100亿元,首期20亿元的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投资落地成都未来科技城的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项目。
四、降低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成本
第十九条 降低建设成本
对新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开工奖励。
第二十条 降低用工成本
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制造业项目,根据项目公司新增用工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公司连续两年用工补贴,单个公司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降低居住交通成本
对成都未来科技城重点招引企业的员工,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两年居住交通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降低物流成本
对年度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的制造型企业,按企业年度物流成本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连续两年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降低中介服务成本
对采购法律咨询、财务会计、知识产权、评估认证、品牌营销、跨境并购等中介服务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年度采购费用的30%给予企业连续两年的中介服务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四条 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支持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等国际性和国家级大型专业展会,经认定后,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组织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赛事、会议、高峰论坛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经认定后,按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第四章 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成都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要求成都高新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制定。对于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可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