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精密仪器制造产业自主创新
第十条 鼓励开展关键技术、核心装备联合攻关
鼓励研制企业、用户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精密测量、智能传感、精密仪器可靠性设计及试验验证等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成果在成都未来科技城产业化的,根据国拨资金拨付进度,分阶段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对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 鼓励自主产品规模化应用
鼓励企业加大对具备突破性、先进性的精密仪器设备产品应用投入力度,推动自主产品在航空航天测试系统、人工智能机器人感知系统等领域规模应用,对四川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给予市级1:1、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配套补助。
第十二条 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企业聚焦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科学测试分析仪器和精密传感器等核心技术领域参与标准制订或修订,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余参编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产品的标准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发展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参与核心系统研发
对企业获得航空航天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并获得国家、省、市专项产业资金支持的,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融入国际国内供应体系
对进入国际国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关键航空系统生产商、卫星载荷及火箭大部件生产商供应商体系的,年度销售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参与产业配套协作
对航空发动机、无人机、航空电子等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成都本地配套率达50%、30%、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主导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六条 加强载体保障
对新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的,自项目公司签约入驻之日起,给予连续两年全额租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