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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2-06-28 | 27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宗)委(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委、局)、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宗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任务和要求,深化推进中国传统工艺振兴,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推动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动传统工艺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系统性保护,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传统工艺振兴全过程,分类施策、科学管理,推动传统工艺实现高质量传承发展。坚持守正创新,正确把握保护与利用、传统与创新的关系,激发广大手工艺者的创新创造活力,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推动传统工艺的传承发展、长久保护和永续利用。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发展模式初步建立,行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传统工艺在培育传统文化产业、促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加强传统工艺项目保护 

  (四)推动项目分类施策。开展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情况评估,加强项目保护单位动态管理,督促制定针对性项目保护传承规划,夯实保护责任,提升传承水平。对于传承困难、在现代生活中缺少应用场景的项目,建立急需保护项目名单,加强抢救记录、鼓励传承实践、实施动态跟踪,帮助其拓展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对于传承情况好、市场空间大的项目,建立传统工艺优秀实践项目名单,支持开展宣传展示、品牌推广、技术提升,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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