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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24 | 39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三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推荐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方向的优质企业享受“壮大贷”“科创贷”等贷款产品,并按照企业获得的市级“壮大贷”“科创贷”贴息补助的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贴。对企业获得的“专精特新”专项信贷产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支持都市工业企业实施融资租赁,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发、生产设备并已完成全部租金支付的企业,按照租金总额超过租赁物总价部分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四条  给予企业用能补贴。对年度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规上工业企业,分为下降10%以下、10%(含)~20%、20%(含)~50%、50%(含)以上4个档次,分别按企业当年综合用能实际支出的10%、20%、50%、100%,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第二十五条  享受本政策除第二十条外,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成华区的都市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专业运营机构,且领取补贴后在成华区存续期不低于15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在此期间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所指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为以智能终端为主体的数字通信产业、以机器人为核心的人工智能产业、以云研发设计云制造为突破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执行,其他都市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所涉及同一类奖励、补贴时,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所涉及不同类奖励、补贴时,企业享受本政策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区级财政扶持奖励总额,与企业享受的区内其他政策扶持叠加后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第二十八条  本政策第六条、第九条与第十三条不能同时享受,第十三条与第二十三条融资租赁不能同时享受,企业可选择就高原则申报。
    第二十九条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政策。在执行中,如遇省、市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但市级以上政策明确要求区级资金配套的部分,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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