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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2 年省级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6-22 | 27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一)全市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出资创办的基层供销社。由县级供销社集中管理的基层供销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开展跨层级跨区域联合合作的社有企业,可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供销社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已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或统计直报系统管理,能够独立报送统计或财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财政资金的名单。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申报2022年省级综改专项资金相关类别项目的主体还应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 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类。申报该类项目的主体为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申报时应同时具备:①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各出资人已按基层供销社《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实缴出资额,按照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及奖补指引的通知》(川供经〔2022〕80号)建成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并纳入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直报平台。②供销社系统持股比例不低于34%,且为第一大股东(“十三五”期间脱贫县供销社持股不低于25%,民族地区供销社持股不低于20%);或供销社与村集体联合持股不低于51%。

2. 2022年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类。供销社系统持股比例不低于34%,且为第一大股东(“十三五”期间脱贫县供销社持股不低于25%,民族地区供销社持股不低于20%);供销社与村集体或公有制企业联合持股比例不低于51%。

四、项目补助(奖补)标准

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一)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类。按照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标准,原则上片区(中心镇)基层社示范社建设的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单个项目一次性奖补额不得超过50万元。

(二)2022年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类。按照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标准,原则上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得超过100万元,综合超市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指南。市供销社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或其他相关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本地县级供销部门申请,市属社有企业向成都益民集团提出申请。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已进入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各区(市)县供销部门、成都益民集团对申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审核结果和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区(市)县初审合格项目资料需经本地区供销主管部门党组(委)审定同意,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后,以正式文件报市供销社;市属社有企业初审合格项目资料需经成都益民集团审定同意,以正式文件报市供销社。区(市)县供销部门、成都益民集团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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