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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雅安市科技揭榜挂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6-13 | 2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绩效评价。按照项目申报书考核目标和签订的协议内容执行项目检查和验收等绩效评价工作,其中立项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进行项目中期监理。

第十三条 需求方无法确定唯一合作对象的,经专家论证报经市科技局同意后可采取“赛马制”,平行启动。以需求方最终认可的揭榜方为优胜者,另一方则自动淘汰。原则上每个项目参与“赛马制”的揭榜方应为2家。

第十四条 揭榜制项目总经费由企事业单位自筹和财政科技经费组成,财政科技经费拨付给项目自筹经费主要出资方:技术攻关类项目经费拨付到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经费拨付到揭榜方,财政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支付揭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支付发榜方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经费额的40%。发榜方(技术攻关类)、揭榜方(成果转化类)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项目财务验收凭证之一。

第十五条 揭榜制项目不得更换发榜方、揭榜方。因故造成项目无法执行的,经市科技局与发榜方共同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结题或终止。结题的项目,市科技局委托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有关单位应退回结余财政科技资金。项目终止的,市科技局委托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有关单位应退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并酌情将有关单位或个人纳入科研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等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揭榜制项目的发榜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在揭榜协议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七条 揭榜制项目的发榜方和揭榜方应认真履行揭榜协议的各项约定,为项目任务目标的完成提供条件保障和支撑,及时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重大进展。技术攻关类项目的发榜方、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揭榜方要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的督促,并按约定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严肃处理弄虚做假等违规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对虚假揭榜、不有效履行揭榜义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雅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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