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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2-06-15 | 2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泸经信企业〔2022〕149号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培育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215号)要求,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新认定、复核、更名、退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一)新申报企业范围。新申报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型,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自愿原则,由企业提出申报参评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距离有效期满尚有一年以上时间)、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复核企业范围。需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2019年以前认定的“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企业目前已过期,上一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本次可申请复核;2019年申报并于2020年3月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6),目前有效期已不足一年,建议此次申请复核。

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在此次复核范围内。

(三)更名和退出企业范围。2020年及以后申报并成功获得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企业。若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应及时提出更名申请。若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应当予以退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名单。

二、认定条件和评价指标

(一)认定条件。新申报和申请复核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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