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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建设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22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2-06-09 | 35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支持培育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劳务品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养老服务业运营和服务,对成功创建市级以上特色劳务品牌的养老机构优先等级评定,对被认定为3A级以上的,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承接范围。鼓励有资质的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开展社区养老照料和监护服务,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和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建设活动,对星级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在新申报项目时按规定予以倾斜。

(七)支持培育农业领域劳务品牌。推动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创劳务品牌,鼓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特色劳务品牌企业,省级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向市级以上特色劳务品牌的农业企业倾斜。

二、加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

(八)鼓励高职院校培养劳务品牌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大力发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领域相关专业,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健康养老、学前托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紧缺专业建设,积极培育“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等落实免费免试、职称评审、选拔培养奖励等人才政策。

(九)建立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支持各地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十)开展劳务品牌培训。实施劳务品牌培训计划和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计划,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分类组织开展劳务品牌培训。加强对成功创建市级以上特色劳务品牌的企业技能人员的培训,使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脱贫人口参加劳务品牌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

(十一)加强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每四年认定一批省级劳务培训基地。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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