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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02 | 41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三)着力稳企稳岗稳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二十四)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二十五)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

(二十六)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指导市县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监测预警,及时对遇困群体给予必要救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六、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十七)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

(二十八)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在全省产粮大县实施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加快推进“三州”等地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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