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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02 | 40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四)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6亿元,支持各地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鼓励开展汽车、家电及综合型主题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餐饮企业应交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激发平台企业活力。落实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在全省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力争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覆盖率达80%。

(十五)推动文旅消费回暖。全省统一文旅行业防疫要求,从严从紧、科学精准,各地不得层层加码,为文旅消费恢复创造条件。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骨干旅行社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元,对排名前30位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50万元,对排名前40位的3A级及以上民营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40万元。对2021年度被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宿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元。

(十六)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支持“一城一策”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农民工等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支持。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酌情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大租赁市场培育,支持租房消费。

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十七)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动态调整供水供气终端价格。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减按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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