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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02 | 40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国家拟编制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体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年内全面开工建设成达万高铁等3个铁路项目、西昌至香格里拉等7个高速公路项目,建成高速公路500公里,新改建国省干线及港口集疏运公路1500公里、农村公路1.5万公里,实施村道安防工程9000公里、平安渡运工程50个。开工建设米市水库、三坝水库等水利工程,加快“引大济岷”工程前期工作和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风电光伏和天然气发电调峰电站项目,推进川渝特高压交流、金上至湖北特高压直流工程和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着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开展城市更新及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指导管廊运营主体合理制定入廊收费标准。

(十一)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符合国、省重大布局的能源动力、交通运输、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不开展能耗减量等量替代。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

(十二)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加大用地、用能、资金保障力度。对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对年内新确定投资人、新开工、新建成的公路、水运项目及完成投资较好的地方政府、项目业主,给予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激励。继续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贴息,适当放宽贴息支持范围。

(十三)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6月向社会推介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支持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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