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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02 | 40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八)有序推进企业保产保供。发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省级工作专班作用,抓好产业上下游对接、物流保障、产销对接等工作,全力保障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动态调整发布省级重点园区、企业“白名单”,推动各地企业“白名单”省内互认和信息共享。“白名单”园区和企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设立“防疫泡泡”应急预案。加强汽车零部件替代配套支持,共建川渝汽车产业供应链。加大稳链固链跨省区协调,常态化运用线上供需对接平台,建立多元化采购渠道。

(十九)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对来返(川)货车实行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辆和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到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ETC货车通行费优惠再提高1个百分点政策,提标的减免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

(二十)支持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各地对辖区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重点物流园区等的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加大外贸集装箱增量激励,对泸州港、宜宾港等港口较上年新增的外贸集装箱量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二十一)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推动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实施,落实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关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境外发债。建立省级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在用地、能耗、环保等要素和指标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支持。对招引外资企业规模大、成效显著的市(州),省级财政按规定加大奖励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川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帮助重点外贸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展会、境外展“代参展”等创新形式,深度开发国际市场。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二)扩大实施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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