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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2-05-30 | 21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确保教材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省教育厅拟制了《四川省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邮箱1210164443@qq.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5月30日


四川省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

实施细则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确保教材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以下简称“民族文字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修订、翻译(编译)的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藏、彝文版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配套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 民族文字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民族文字教材实行初审和终审两审制,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发行,不得进入课堂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民族文字教材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学校四级管理。

第六条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负责将民族文字教材纳入全省中小学教材管理体系规范管理,组织编写修订、翻译(编译)、审查、出版《彝语文》和彝文版教材;参与《藏语文》和藏文版教材编写修订、翻译(编译)、审查、出版工作。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加强课程监管,实施教学指导和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用好课程教材。

第七条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组织对《彝语文》和彝文版教材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报国家教材委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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