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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2-05-30 | 222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章 编写编译

第八条 依据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建设的部署规划编写、编译民族文字教材。

第九条 在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的领导下,四川省凉山彝文教材编译室(以下简称“编译室”)负责《彝语文》和彝文版教材的编写修订和翻译编译工作。

第十条 编译室负责对教材编译人员政治理论及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落实意识形态政治责任,确保教材政治方向正确,思想健康,与时俱进,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

编译室参加教材编译的人员,须由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审核确定,并集中向社会公示。队伍应保持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十一条 编译室依据国家语文课程标准和国家统编语文教材选篇的主题和方法,结合彝族语言文字学习需要和习得规律,组织编写《彝语文》教材。《彝语文》教材根据中央关于教育、民族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和统编语文教材修订周期及时修订,统编语文教材选篇占比不低于30%。

第十二条 除《彝语文》外,其他学科确需使用彝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由教育厅从国家课程教材目录中选择版本作为母版交由编译室翻译(编译)。翻译(编译)教材母版的选用要严格按《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三条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成立四川省教材审定委员会,下设中小学彝文教材审查专家组(下称“专家组”),负责对普通中小学彝文版教材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国家教材委终审。根据民族文字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内容,需送宣传、统战、党史研究、公安、司法、安全、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进行专题审核。其中,《彝语文》《地理》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专家组组长由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按《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选任。

民族教育处为全省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的业务主管处室,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组下设学科专家小组。各学科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成员5人,由思政专家、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优秀教师等组成。成员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依据教材审核程序、方式、标准,公正客观地进行审核,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编译室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出版社建立完善内审制度,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编写修订、翻译(编译)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新编写或修订的彝文版教材,编译室和出版社须于拟使用前一年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提出审查申请,保证教材试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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