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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彭州市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5-11 | 33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支持方向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园区主导产业,将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资金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具体补助支持环节如下。

(一)产业基地建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水、电、路、田型调整及田间生产便道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能排能灌、宜机作业、旱涝保收、高质高效、环境友好的种植基地,满足产业高水平建设需求。其中,田间渠系、宜机化道路建设补助金额度均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20%,宜机化道路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公里。二是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支持标准化种植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的大棚设施、水肥一体、绿色防控等生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三是品种改良。推广优良品种,对种子种苗和品种更新改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四是种养循环。支持粪肥还田管网、储粪池等设施设备建设,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粪肥收集、处理、转运、施用服务,支持直接施用商品有机肥,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补助总额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5%。

(二)现代装备建设。一是农机装备。重点支持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机装备、完善服务设施,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50%,超过30%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总额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10%。标准化提灌站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个,太阳能提灌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80万元/个。二是数字农业。支持建设园区大数据平台,采集展示分析相关数据并指导生产。支持经营主体在种植业播种栽插、用水管理、施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收割和养殖业养殖环境控制分析、自动饲喂、生理活动监测、疫病消长监测预警等关键环节,建设智能化设施装备,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

(三)农产品加工物流。一是产地加工设施建设。支持在基地就地就近建设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屠宰分割、烘干冷藏、仓储保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补助标准不超过建设成本的30%。二是冷链物流装备建设。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补助标准不超过建设成本的30%,单个冷链物流集配中心补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四)农业新业态。一是农产品电商营销。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农产品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对经营主体电商平台推广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的专业化服务,补助标准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育秧育苗、初加工、综合农事等生产性服务的设施设备建设,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三是休闲农业发展。因地制宜支持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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