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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2-04-20 | 1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财建〔2022〕38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62号),为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现就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同意的资金补助办法,省级财政根据经济和财力情况实行分类补助,其中:甘孜、阿坝、凉山地区给予全额补助;成都、德阳、绵阳以外的其他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到位(2022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三年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到期后,省级将对各地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总体补助资金进行相应调整。

    二、应急厅印发了《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实施意见》(川应急〔2020〕40号),明确了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重点项目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各地应急部门要充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保障职责,会同应急部门等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合理统筹好本级财力和省级补助资金,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各地要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省补助地方资金通过省与地方结算补助方式安排,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项目补助资金安 

         排明细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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