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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政策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2-04-15 | 10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财社〔2022〕19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支出。该项资金纳入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筹资计划。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

三、该项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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