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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4-02 | 2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四)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做大做强,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建物流信息平台,待其正式运营1年后,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十五)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要展览和推销活动的企业,按境外、省外、市外、市内的标准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市内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外销“巴中产”“巴中造”产品,年销售金额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

七、支持行业商(协)会发展

(十六)积极发挥服务业商(协)会作用,对新组建会员单位50个以上、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全市性服务业商(协)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服务业行业商(协)会开展行业统计分析、信息发布、预测预警等工作,根据工作实绩给予相关商(协)会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在市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

八、附则

本政策措施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且不重复执行,第(六)条除外。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数据以国家统计平台认定的统计数据为准,且要有完善的统计台账和资料予以佐证。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市本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按照《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的通知》(巴委办〔2021〕2号)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达到激励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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