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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4-02 | 2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

(七)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对在本市落户且开工第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服务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八)对我市进入全省服务业“三百工程”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纳入省、市重点培育且无贷款的商贸业、特色街、现代物流业项目,按当年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九)凡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达0.5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实际投资额达0.3亿元、1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在其正式营运后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四、支持服务业品牌创建

(十)对成功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切块专项资金中安排。

(十一)引导服务业企业加强管理,推动其规范化、标准化经营。对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支持重点行业发展

(十二)支持现代康养产业发展,对在库且床位数达50张以上100张以下、100张以上200张以下、200张以上,入住率达60%(含)以上的康养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十三)加快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服务业,鼓励开展数字化社区试点示范,支持发展“直播电商+线上订购服务到家”等新模式新供给。对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且统计数据纳入我市、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线上年销售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市内注册的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线上年销售额首次达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从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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