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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处 | 发布时间:2022-03-17 | 5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参照南京市等地做法,我局会同市公安交管局起草了《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0日内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我局。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信函方式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759596181@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处。

联系人:刘松;联系电话:61883562。


附件: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公安局

关于变型拖拉机禁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121号)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在全市实施变型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变型拖拉机,是指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头与货厢和底盘为一体的机动车。

二、自2022年*月*日零时起,禁止变型拖拉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施行之日起,原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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