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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处 | 发布时间:2022-03-04 | 44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日内将意见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李竹青

联系电话:61883542

电子邮箱:cd_tdlz@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

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党委、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权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统筹领导

(一)加强市县统筹领导。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工作要求,市级要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市)县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协调,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重大事项,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切实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全面加强对镇村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履职到位。

(二)落实镇级主要责任。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要求,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主要责任,成立由镇长抓总,乡村振兴办公室或农业农村综合工作机构牵头,国土片所、乡村建设办、派出所等机构按各自职责抓落实的审批管理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联审联办制度,实行申请人资格审查、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一站式”审批,并接受区(市)县相关部门工作指导,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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