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强化规划实施统筹指导,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生态环保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和任务,严格监督考核。
三是强化项目支撑。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为重点,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实施项目动态调整,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市场投入机制,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调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建设。
五是严格评估考核。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科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