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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1-31 | 20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内府发〔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内江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

  

内江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内江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和成渝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实施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升创新载体建设质量。

引导支持三大国家园区及其他重点产业园区建强创新载体基础,发挥创新主干功能。以省级创新型城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创新型镇(街)创建,推动筑牢全域创新承载体系。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实验室、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含科创中国天府科技云服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税收解缴关系分级负担。

二、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壮大。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创新投入的政策。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市、区)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市、区)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对于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落实奖励。支持市级及辖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相关科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对在创业板、科创板或香港等境外上市的数字经济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融资的数字经济企业,按照内江市上市企业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提升成果转化承载能力,深化市校(院)企合作,支持优质成果项目转化实施并产业化发展,打造成渝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对经论证符合条件的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经市政府同意开展的市校(院)合作项目,且具有技术代表性和产业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协议期内在内江开展活动,根据合作协议每年或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0万元资助。按照《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内江市加快电子商务集群网状发展扶持办法》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现代产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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