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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1-31 | 20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筑牢创新创业人才支撑。

签约在我市重要领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重大项目并服务3年,且每年服务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按程序认定后在3年内分别可最高提供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资金按内江市现代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相关政策分级负担。院士、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等顶尖人才可柔性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用人单位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人才岗位激励资金标准。对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每年给予年薪10%的岗位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支持5年;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引进后5年内,按照正高、国家级荣誉人才6万元/年,博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省部级荣誉人才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技师、市厅级荣誉人才3万元/年发放岗位激励资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科研团队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凡是申报成功者参照国家、省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补助,上述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税收解缴关系分级负担。评选“内江市首席技师”,由市级财政对受聘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政府津贴,不超过5年,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由市级财政按项目申请核准预算资金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位申报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报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企业开办、纳税、水电气、法律服务、跨境贸易、获得信贷服务水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向优。强化宣传引导,弘扬创新文化,参与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营造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税费优惠政策,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发挥公共财政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整合各类科技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投入力度。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天府“科创贷”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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