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
1.技术、财务验收均未通过: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项目结题或项目终止处置方式,具体处置措施参照《内江市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2.技术验收未通过、财务验收通过:按项目结题处置,清退结题项目结余及违规支出的财政资金,清退部分按规定原渠道退回。
3.技术验收通过、财务验收未通过:按项目结题处置,清退结题项目结余及违规支出的财政资金,清退部分按规定原渠道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及医院等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项目。
(三)财务评价意见中明确应退回的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第十五条 逾期未验收。项目执行期到期1年以后,仍无故未完成验收或拒绝验收的按终止项目处置,具体处置措施参照《内江市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结果公开。验收结果经审定后,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公开须遵守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