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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内江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内江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1-11-08 | 184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八条 验收方式。可采取会议验收、现场验收等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验收需要,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会议验收采取会议形式,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提问质询等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现场验收采取在项目实施现场召开验收会,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测或查定,审阅相关资料,形成验收意见。

第九条 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及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项目推荐单位;

2.材料审核。项目推荐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由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将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材料一式五份报送验收组织机构;

3.组织验收。验收组织机构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明确验收方式并在收到验收材料后3个月内组织验收;

4.材料完善。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完善验收资料,并将整改后验收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验收组织机构审核;

5.验收签章。验收组织机构将全套纸件验收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验收工作相关责任人签注验收审批意见,加盖公章,最终完成验收手续;

6.材料归档。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科技局对验收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第十条 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任务合同书(需提供骑缝章鲜章原件一份)。

(三)项目验收报告。

(四)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六)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含技术资料、财务资料等具体要求见下文)。

(八)有调整事项需提交调整相关文件资料。

(九)技术资料要求:

1.项目总结(技术)报告;

2.所获成果证明材料:发表专著、论文(清单及复印件);取得的专利、软件、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等。具体要求如下:

完成技术/性能指标的证明材料: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测试报告。若项目产品、技术指标无法出具第三方测试报告,可用第三方实验报告替代。

知识产权证明:授权指标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申请指标用专利受理通知书等。

平台建设:各级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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