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1年度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市级备案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建设完工,根据《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办法》(成委办〔2019〕1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2021年度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先进区(市)县、先进镇、示范村(社区)的通报》(成委厅〔2022〕11号),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制〔2020〕4号)有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时间
2022年3月14日-18日受理备案材料
二、备案材料要件
(一)备案请示文件(主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二)备案项目情况一览表
(三)区(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四)专家审查意见
(五)项目审查合格公示截图
(六)单个项目方案(按照《项目备案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表》顺序,县级、镇级、村级项目排序依次组卷)
(七)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以区(市)县为单位组卷成册,形成《备案申报书》,一式五份提交。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三、申报备案流程
(一)方案编制。在前期各单位申报市级入库项目基础上,以区(市)县为单位组织,获评单位根据补助资金额度和使用方向,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分别编制形成能落地、可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绩效表)。
(二)科学论证。项目方案(含项目绩效表)编制形成后,获评单位应组织论证,分析是否符合资金额度、使用方向、财政资金使用等要求。先进区(市)县、先进镇项目应集体研究讨论;示范村(社区)项目应完成“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
(三)报请审批。3月8日前,获评单位应向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审批申请,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指导、组织评审,严格把关报批项目方案(含项目绩效表),提高规范合法性、绩效合理性、操作合规性。3月13日前,区(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应研究审批,审批未通过的应指导及时修改完善,再提请审批。
(四)提请备案。3月18日前,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备案请示文件,规范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审核,通过审核后及时予以备案批复,不符合要求的,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四、备案项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