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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2022年3月18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市级备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2-24 | 17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关于县级补助资金项目。先进区(市)县拟实施项目资金额度按1000万元落实,资金支持方向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紧紧围绕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重点用于本辖区内实施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宜居乡村建设的基础设施提升,按以上5个方面择一为项目规范命名(如XX县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用于支持辖区内的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发展。实施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业主单位为:XX县人民政府。

(二)关于镇级补助资金项目。先进镇拟实施项目资金额度按200万元落实,资金支持方向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紧紧围绕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重点用于本辖区内实施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宜居乡村的基础设施提升,按以上5个方面择一为项目规范命名(如XX县XX镇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用于支持本辖区内的村(涉农社区)发展。实施项目数量原则上1个,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业主单位为:XX镇人民政府。

(三)关于村级补助资金项目。示范村(社区)拟实施项目资金额度按50万元落实,优先考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围绕本村(社区)宜居乡村的基础设施提升、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按以上2个方面择一为项目规范命名(如XX县XX镇XX村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项目数量1个。项目业主单位为村委会。示范村(涉农社区)拟实施的项目,须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用于群众反映最强烈,能给群众带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项目。应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统筹谋划,形成的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同时村(社区)应有相关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运营制度机制。示范村(社区)所在的区(市)县和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编制指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得代民做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村(社区)通过实施项目形成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其他事项

(一)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工作。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已纳入市级项目库管理的储备项目,应提前开展可性行研究、事前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方案编制粗糙、项目准备不充分的,要帮助其理清发展思路,坚决防止项目仓促上马,后期随意变更调整。及时开展项目评审,并按规定履行事前决策审批程序。项目立项通过后,需开展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可前置启动采购(或招投标)工作,做到资金下达立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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