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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2022年3月18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市级备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2-02-24 | 17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亲自抓、职能科室具体抓、业主负责实施的项目推动机制,要因地制宜、依法依规采取村民自建、以工代赈、招投标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建设方式,加快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加强对各项目的指导监测,根据建设内容及时制定分阶段建设计划,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摸排分析项目推进的制约因素,适时召开协调调度会,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严格按月定期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并对照各项目批复进度开展倒排工作,推动项目早日开工、早日建设、早日建成达效。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决算。若项目批复后半年内未实现开工的,市农业农村局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将项目实施进度与新一年实绩考核和考评激励挂钩。

(三)严格规范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先进区(市)县和先进镇项目编制、立项审批、财务审计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二类管理费用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村(社区)可在补助资金中适量安排,但须控制在3%左右,最高不超过5%。鼓励支持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若有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的,须在项目方案中明晰乡村振兴市级补助资金部分的建设内容。要健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形成资产持有管护机制,支持探索“补改投”、“建设+移交”、委托经营、资产租赁等建设运营模式,确保建有所管、建有所用、建有所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要求,各区(市)县可根据“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原则,选择预拨或按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拨付项目资金。在项目启动后,可由业主根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财政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具体拨付比例、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五)牢固树立绩效意识。严格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函〔2021〕444号)相关要求,先进区(市)县、先进镇和示范村(社区)要切实用好用活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使用大量资金购买花草、修建改扩建村牌坊等不产生经济效益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根据项目建设意图及内容,在编制项目方案时规范形成《项目绩效表》,并以此为依据推进项目建成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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