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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处 | 发布时间:2022-03-10 | 22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筑牢“三农”基础,助推生态惠民工程落实落地,促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力开展,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和《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成委厅〔2017〕179号),制定《成都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0日

 


成都市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筑牢“三农”基础,助推生态惠民工程落实落地,促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力开展,形成秸秆工作“疏堵结合”的良好局面,根据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和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制定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支持内容及补贴标准

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对市域内秸秆(含果树枝条)进行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加工利用,对年利用市域内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给予每吨100元的补贴。

三、实施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在本市注册、落户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单位需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4. 申报项目应加工利用市域内产生的农作物秸秆(含果树枝条);

5.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环保、国土等有关要求和规定,无相关问题投诉举报情况。

(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 申报材料目录; 

2.《成都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承诺表》(详见附件1);

3. 《成都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4. 《成都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3);

5.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秸秆收购公告或秸秆收购合同、支付收购秸秆的凭证(秸秆卖方基础信息、付款凭证、财务资金账目等)、秸秆入库凭证(计量单据、入库台账等),秸秆收购存储、综合利用、加工产品及销售使用的照片(附文字说明)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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