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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

政策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团体和企业标准化处 | 发布时间:2022-02-23 | 238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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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标委联(2022) 6 号


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


发展团体标准能够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竟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团体标准发展迅速,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以下称团体标准组织)踊跃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团体标准有力推动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了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但是,由于我国团体标准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其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存在标准定位不准、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和引导。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团体标准组织标准化工作能力。团体标准组织应当建立规范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系统的团体标准管理和知识产权处置等制度,严格履行标准制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加强团体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完整、高效的内部标准化工作部门,配备专职的标准化工作人员。

二、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团体标准制定模式。团体标准组织要找准团体标准的制定需求,紧密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主动对接重大工程、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统筹考虑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模式,广泛吸纳生产、经营、管理、建设、消费、检测、认证等相关方参与,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填补标准空白。鼓励相关团体标准组织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需求联合制定团体标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网络安全团体标准,应当征求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鼓励团体标准组织建立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打造团体标准品牌。大力开展团体标准宣传, 提高社会对团体标准的认知度与认可度。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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