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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

政策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团体和企业标准化处 | 发布时间:2022-02-23 | 23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完善保障措施。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 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总结团体标准发展的经验和模式,解决和预防团体标准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强团体标准相关政策的宣传,提升业务指导和支持能力, 促进团体标准组织间的交流合作、相互协调。推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研究机构服务支持团体标准化工作,为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专业化支撑。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厅、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 、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广播电视局、工商联,各有关社会团体。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2022 年2 月1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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