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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机动车车容车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2-22 | 26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强化行业监管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企业主体”要求,强化车容车貌行业监管。  
1.市城管委负责环卫作业、建筑垃圾运输、道路桥梁、城市照明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货物运输车、网约车、客运出租汽车、公共客运汽(电)车、分时租赁车等企业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停车场的行业监督管理。  
3.市住建局负责使用、经营工程机械车和建设运输车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  
4.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  
5.市公园城市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分别负责所属行业维护作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6.其他市政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八)加强联合执法  
1.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将车容车貌纳入日常管理,不定期检查、抽查相关单位(企业)落实车容车貌管理工作情况,督促抓好问题整改。[牵头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市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以月为单位,组织各区(市)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执法队伍,在建设工地、主要出入城通道(节点)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车容车貌联合执法行动,教育劝导相关企业(车主、驾驶员)保持车辆整洁。对存在的各类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规范管理。对车容车貌不洁的环卫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公共客运汽(电)车、货物运输车、网约车和客运出租汽车等按职责分工予以处罚。[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主体: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3.公安交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按月将“脏车”信息抄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违规企业(单位)、个人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与年度评优等奖励机制挂钩。(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九)加强宣传教育  
1.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LED交通显示屏、车管平台、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车容车貌治理的目的意义。[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实施主体: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时收集车容车貌治理信息,积极发掘、报道先进经验,对车容车貌管理的示范企业、规范企业进行通报表扬。[牵头部门: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水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实施主体: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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