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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08 | 20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条 促进企业发展上台阶。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为基数,年销售收入每净增 7 亿元,给予企业 100 万元奖励(符合本政策第七条的,自第七条执行期满后接续享受本条内容)。

第四章 推动集群成链发展

第八条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并鼓励科技资源共享。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企业等在简阳建立面向本市智能制造企业提供技术开发、实验、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开放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成都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对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补助,最高 800 万元。


第五章 支持企业创新研发

第九条 鼓励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对经认定取得省级及以上重大成果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 20%,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补助。

第十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简阳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按照建设经费投入的 50%,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资助的 20%,给予最高100 万元配套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参与制修订标准。对主导制定智能制造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和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修订智能制造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人才扶持

第十三条 对年收入超过 50 万元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以其薪资个人所得对地方经济贡献实得部分为基数,第 1-3 年按 100%给予奖励,第 4-6 年按 50%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政策所支持的企业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本政策所有奖补资金均为税前资金,涉税支出由支持对象依法自行承担。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机构)须承诺 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减少注册资本金、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如发生虚假投资或其他骗取补贴奖励行为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骗取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上述各项政策措施的操作细则和实施办法,由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明确具体标准、申报、审核、审批、拨付流程等内容,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政策中涉及的同类型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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