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政策由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后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