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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支持航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08 | 200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条 支持企业开展商业航天发射业务。对本地生产的火箭和卫星直接发射或带险销售产生的保费给予 50%补助,单支火箭或单颗卫星最高补助 200 万元。

第四章 大力开展金融扶持

第八条 统筹航天产业基金,对初创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单户企业原则上最高 1000 万元。

第九条 对已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统筹辖内各种基金资源,给予最高不超过企业上轮获得最高单个投资机构投资额度的资金跟投。

 

第五章 推动集群成链发展

第十条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并鼓励科技资源共享。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企业等在简阳建立面向本市航天企业提供技术开发、实验、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开放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经成都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对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给予 30%补助,最高 1500 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卫星应用企业在本地示范推广。鼓励和支持简阳市内非关联企业采购卫星应用服务,按首次业务成交合同金额的 5%,给予采购企业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十二条   鼓励开展行业交流合作。支持企业举办重大活动,航天产业企业作为主要举办方或承办方,开展省级以上行业重大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每次活动费用的 50%给予扶持,年度累计最高 200 万元;企业参加省级以上的博览会、交易会等商务活动,经认定给予每次 50%的参展补助,年度累计最高 100 万元。

第六章 支持企业创新研发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对经认定取得省级及以上重大成果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 20%,给予最高 3000 万元补助;对签约引进航天产业领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开展研发并取得国家级重大成果的企业,按实际研发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5000 万元补助。

第十四条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简阳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按照建设经费投入的 50%,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配套支持。

第十五条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资助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配套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参与制修订标准。对主导制定航天领域国 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修订航天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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