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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支持航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08 | 200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章 人才扶持

第十七条 对年收入超过 50 万元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以其薪资个人所得对地方经济贡献实得部分为基数,第 1-3 年按 100%给予奖励,第 4-6 年按 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后,由企业兑现给个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政策所支持的企业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本政策所有奖补资金均为税前资金,涉税支出由支持对象依法自行承担。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机构)须承诺 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减少注册资本金、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如发生虚假投资或其他骗取补贴奖励行为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骗取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上述各项政策措施的操作细则和实施办法,由工

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明确具体标准、申报、审核、审批、拨付流程等内容,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中涉及的同类型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由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后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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