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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蒲江县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蒲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10-18 | 20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鹤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蒲江县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蒲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蒲江县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我县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鼓励发明创 造,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根据《成都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利资助的来源和用途
  第二条 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县财政经费预算,县经科信局(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
  第三条 专利资助实行无偿资助、定额资助、重点资助、不重复资助的原则,重点资助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
  第四条 专利资助主要用于授权专利的申请费用补助、专利 试点示范企业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平台建设以及其他鼓励发明创造措施的补贴等。
  第五条 县经科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专利资助资金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专利资助资金由县经科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实行县财政局集中支付,接受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专利资助
  第七条 资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在成都市蒲江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我县户籍的居民;在我县创业投资并持有本县长期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专利授 权日均在长期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内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PCT申请国际阶段/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或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专利资助应在PCT国际检索报告邮寄之日、国外专利受理之日或专利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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