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蒲江县促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蒲江县促进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为加快蒲江县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具有蒲江特色的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链,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天府旅游名县,着力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极,助力成都建设“三城三都”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扶持政策,结合蒲江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符合蒲江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且注册地、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蒲江县的文创旅游企业。
第二条 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
二、扶持资金
第三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文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年增幅达到10%以上,用于扶持文创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每年安排旅游营销专项资金500万以上。
第四条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文创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支持我县文创旅游资金整合纳入县文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创旅游产业,促进文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