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未来之城产业生态圈加快集聚成势的若干政策(新区18条)》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1-12-20 | 3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 14 条 鼓励高水平会展活动落地。鼓励企业或机构在成都东部新区举办具有品牌效应或者对成都东部新区经济社会等领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国家级、国际型展览会议,经认定,给予其单场总费用的 3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第六章 支持企业构建资源优势——做精要素链

 

第 15 条 鼓励股权交易活跃。重点鼓励各类基金落户成都东部新区。公募基金落户且资金总规模达到相关要求,经认定后, 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的 5‰给予奖励,最高给予 5000 万元奖励; 私募基金落户且资金总规模达到相关要求,经认定后,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的 2‰给予奖励,最高给予 1000 万元奖励。基金投入成都东部新区项目的,按照其实投资金的 1‰,另行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鼓励落户的各类基金多为成都东部新区作贡献,按其所投项目退出时产生的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对成都东部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 16 条 鼓励债权融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成都东部新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为企业提供“入园贷”“租金贷”“合同贷” “批件贷 (不包含房贷)等业务,试点银行开展的投贷联动业务中的贷款如发生风险,经认定,可视情况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第 17 条 提供高端人才服务。对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经认定,按照分类、分层、分批的原则,可享受成都东部新区优先医疗和子女区属学校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服务保障。

对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经认定,可拥有成都东部新区购房资格。

对新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骨干,经认定,可在天府国际机场高端人才贵宾服务厅享受出行便利等贵宾服务。

强化业界共治,对有意为成都东部新区开展投资促进工作的业界知名人士等,可授予成都东部新区投资促进形象大使荣誉称号。

第 18 条 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用地保障。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成都东部新区提供从创新孵化、中试生产、规模生产、总部结算和物流流通等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载体和用地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一)本政策由成都东部新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本政策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本政策施行之前已签订协议或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仍按原协议、原政策执行至扶持期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